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
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 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 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 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三者孰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 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①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②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③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销售业务少 需要纳税的事项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