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公司是从事建筑安装的,开发票时必须要备注项目地址和项目名称吗?
这个是没错的哦。建筑服务发票无论发票类型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无论是单位开具的发票还是个人开具的发票,都是需要进行备注的,只要是305开头的编码,都是属于建筑服务的范围,开具的发票必须进行备注,要备注项目地址和项目名称,那如果不备注又会怎么样呢?
建筑服务发票未按照规定备注,对于开票方建筑企业会产生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风险,对于接收发票的一方呢,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直接影响增值税的抵扣以及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所以开具建筑发票备注栏一定要备注工程名称和项目地址。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
5、返佣费、居间费;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
如果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则建筑企业将外购材料和劳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如下:
其一,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照11%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其二,对于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配式建筑安装的建筑企业,由于包工包料的合同中的设备金额将占合同额的70%以上,按照11%税率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设备里含有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往往会出现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针对以上现象,建筑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要求建筑企业将外购的设备和劳务一起按照17%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
(一)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的分类及税收定性分析
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二是建筑企业自产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在这两 种业务中,前者的税收定性是混合销售行为,后者的税收定性是兼营行为。
什么是混合性销售了?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同时也涉及应税服务的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计征内容的范畴,其中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纳税人的主营项目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按照销售货物征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和按照销售服务征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二)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业务的发票开具和税务处理
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发票开具及税务处理
销售批发业务,则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主营业务范围是销售服务范围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二是按照一年收入中销售收入的比重来判断,如果销售货物收入在一年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超过50%则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服务的收入在一年收入中站的比重超过50%,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