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企业工厂来说,运输费是日常支出中的一项重要费用,也是每个企业财务人员比较重视的一个地方。那么,运输费属于什么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吗?别着急,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具体讲解一下。
运输费属于什么费用?
运输费属于销售费用会计科目;购进货物时,支付运输费用属于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会计科目。
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免税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则支付的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外购货物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则支付的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外购货物用于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取得普通发票,但是支付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可以凭票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不得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
运输费可以计入管理费吗?
只有当运输车辆为办公或员工福利服务时,才将其相应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另外“管理费用”的发生额,在计算所得税时是有比例限制的,超过了这个比例,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
可见,将应计入制造成本的“运输费”记作“管理费用”,对企业来说是吃亏的。不过目前一般的企业都会有自己的厂车接送员工,这笔开支也基本是福利员工的。
那么现在,想必大家应该对于运输费属于什么费用以及是否可以计入管理费这方面的信息有了一定的认识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下称《审价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所以,“运费及其相关费用”是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漏报运保费的情形:
01 漏报海运附加费

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稳定、人民币汇率不断变化,各船公司不断增设各种名目的海运附加费,并且要求目的港收货人支付。根据海关规定,这些运费成本,企业也需如实申报。比较常见的几种需要申报的海运附加费有以下几种:
(1)燃油附加费(简称BAF 或FAF)
(2)货币贬值附加费(简称CAF)
(3)紧急燃油附加费(简称EBS)
(4)紧急成本附加费(简称ECRS)
(5)旺季附加费(简称PSS)
(6)集装箱不平衡附加费(简称CIC)
实际上附加费的名目繁多,不止上述这几种。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附加费,例如港口拥挤费,占运费的比例很大,与基本运费相比,少则百分之十,多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两倍以上。因此,在计算运费时,不可忽视对附加费的计算。
02 漏报保险费

有时进出口企业与客户签订的相关贸易合同,只对运费方面有所列明,保险费并不纳入合同范围内,由进出口企业另行办理。对此部分未在合同体现的保险费,在海关申报时也经常容易被企业忽略。
03
漏报运费差额

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运费部分,应以进口商为进口此次货物实际支付的费用为限。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实际运费在进口时难以确定,为此,在每次进口申报时,进口商可能难以准确计算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便以估算额向海关申报。对于申报实际运费与估算额的差额部分,也容易被企业忽略补充申报。
04
漏报部分路程运费

在实际货运过程中,许多进口企业在货物到达实际进口港前,会在其它地区进行转运。
如珠三角企业进口货物常在香港进行转运,对于从香港运至境内港口的这一段路程运费,常常被企业忽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