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一般是5%或者10%,个别也有多的,具体看招标文件或者合同的规定,其实比例是可以和甲方协商的,对于企业来说,越低越好,对于甲方来说,越高风险越小。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不过,大部分工程已用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只要资质在二级、三级,有些银行不用缴纳保证金。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招标项目的估算金额等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具体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了禁止招标人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故意抬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给中标人增加负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投标人可以拒绝提交;同时,招标人还可能因此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