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中,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投标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往往需要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就不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

什么是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0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0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0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丨现金丨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丨银行汇票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丨银行本票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丨支票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帐(即转帐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丨投标保函丨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2)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主要是为了保障招标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投标方一定要注意投标的程序是否合法和不能抱有非法目的去投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一般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1、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2、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3、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2、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4、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投标保证金的审批:
1、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2、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