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2.果啤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3.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4.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包括镀金首饰
甲白酒生产厂,2021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薯类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5万元,包装物押金0.8万元。(2)生产粮食白酒80吨,8月10日销售给A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8月20日销售给B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余下30吨用于抵偿所欠乙企业的债务。(3)委托丙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甲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22万元,当月丙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给甲厂,开具的专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消费税20%
60*0.2+(5+0.8)/1.13*0.2+20*2000*0.5/10000=15.03
180/3=6
130/20=6.5
抵债消费税用最高单价
30*6.5*0.2+30*2000*0.5/10000=42
22+5+10*2000*0.5/10000)/0.8*0.2+10*2000*0.5/10000=8
5.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

某市的甲企业委托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5万元,乙企业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为2万元,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金额为1万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
15+2+1)/0.95=18.95
18.95*0.05=0.95 消费税
6.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除卷烟、超豪华小汽车外,一次课征制。
7.酒(除外购、进口葡萄酒可抵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摩托车,不抵税
8.成品油特殊:以外购、委托加工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可以扣除,其他的不允许扣除——航空煤油暂缓征税;溶剂油不得抵扣;
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专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585万元,500辆专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845万元。(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专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56万元。(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取得专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并开具专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7.8万元。
消费税5%
4500+6500)*0.05=550消费税
585+845=1430 增值税
换去生产资料消费税用最高单价计算
4500/300=15
6500/500=13
100*15*0.05=75 消费税
4500+6500)/800=13.75
13.75*100*0.13=178.75 增值税
但是开票只开了156,因此只能按156抵税
13.75*10*0.05=6.88 消费税
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
60*0.05=3 消费税(小汽车不得抵扣以纳消费税)
卷烟 消费税56%,定额税率150元/箱 烟丝消费税30%
卷烟批发消费税11%,定额税率250/箱
120+90)/0.7*0.3=90 消费税800*1.2*1.1*0.1=105.6
800*1.2*1.1*0.9+50+10)/0.7*0.3=433.03 消费税
90+433.03*0.8=436.42 可抵扣的消费税
300*0.3=90
433.03*0.2=86.606
90-86.606=3.39 剩余20%需要缴纳的消费税
1200*0.56+400*150/10000=142 =678
90+433.03*0.8=436.42
678-436.42=241.56 销售给批发企业的消费税
1000*0.11+280*250/10000=117 消费税(卷烟批发到批发部缴纳消费税,销售给其他零售企业缴纳消费税)
9.消费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
10.委托个体工商户进行加工,消费税由委托方回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缴纳,不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11.消费税总分机构在同一地级市,但是不在同一县市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