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税率是9个点,我们需要明确一个点,停车费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不管是租赁露天停车场还是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场,均属于对不动产的租赁。
举个例子,在生活当中,物业在缴纳停车费增值税税率时,两种真实情况:
第一种是公司已将车位卖给业主,车位的产权归属业主,而物业只是负责管理维护,打扫卫生等服务性工作时,则物业收取的是服务费,按服务费相关规定纳税。
第二种是业主将车辆停放车位,但车位的产权归属物业名下,业主缴纳停车费并由物业提供保管服务,存放服务在本质上可以理解为租赁了一块停车的场地。此时就应该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税率为9%。
小事项可能也存大分歧。营改增大文、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连财以为,不能简单地认为凡与停车相关的服务,均适用不动产租赁服务;且同一收费事项在不同经营模式下,其纳税人、税率、计税方式也可能不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探讨。
一、关于收取的车位相关费用适用销售服务税目分析
从常规情况来看,车辆找一个停放的地方,然后按时向收费人交费,确实是租用了不动产的使用权,按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可以理解;但是对于特殊情形,尚需具体分析。
(一)物管公司向小区业主按月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业主通过一次性支付几十年的车位使用权,其不动产权利已经属于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所收费用并非不动产的租赁费,不过是小车的管理服务费,应适用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物业管理,执行6%的增值税率。
(二)地面公用部位的停车费,也需区分不同情形
1、如果是向外来车辆收取的临时停车费,一般按不动产租赁适用11%的税率可以理解(代业主收取);
2、如果是向小区业主按月收取的固定停车费用,又需要区分如下两种情形:
(1)业委会已授权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应按不动产租赁11%的税率计征,相当于是小区内所有业主租给停车的其他个人;
(2)业委会并未授权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所收的费用,也不过是其服务管理的费用,同样应适用6%的税率。
在选择适用服务及税率时,需要区分实质,不能仅看表象,只要是停车费用、全部都视为无形资产出租。因为没有做看护服务的人反过来向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租金的道理。
对此,建议各位车主跟物业,将停车整个服务流程重新梳理一遍,重新进行自查纳税申报,如果发现有漏税情况,应尽早将滞纳金补齐,避免日后稽查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