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狭义的增量成本:是指因实施某项具体方案而引起的成本,如果不采纳该方案,则增量成本就不会发生。
广义的增量成本:是指两个备选方案相关成本之间的差额,一般又称为差量成本。
增量成本是随着所考虑的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而变化的成本,是行动方案的“纯影响”(增量成本、边际成本、付现成本和差额成本等术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互换)。
对企业的影响
我们应该认识到,对于一个运营中的企业来说,它在制订决策时,必须考虑实际情况。现实条件可能有利于某一可选方案,“自制与外购”决策就是一个通常的例子。假定我们正在考虑将一个外购项目改为自制,并判断其可能性,那么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是否有能力这样做,如果采用自制的方法,那么制造这个项目的增量成本将包括下列几项:劳力和材料的直接成本,动力和物质及其他实际净增量成本。机器。建筑物和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人员原来就有,如果生产这个项目,也不会因之改变。所以,我们绝不敢将平均制造成本这个会计师所运用的概念作为决策的基础,而只需考虑净增量成本。如果可利用的生产能力还不存在,那么净增量成本就必须包括为提供这些必须的生产能力而投资的成本。反之,如果我们计划将自制的某一项目改为购买,那么,我们就不能忽视这个项目的平均制造成本。建筑物和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人员并不因为将此项目改为外购而消失,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所减少的增量成本要比平均制造成本低得多。
增量成本指为建设某一项目而增加的国民经济代价。在国民经济效益评价中,由于建设某一项目而使国民经济失去的各种资源,是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国民经济所增加的耗费。增量成本与财务会计中的成本概念有区别,因为后者是指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为取得所需各种资源而实际支付的货币额,它不仅包括增量成本,而且还包括过去已经发生并应由该项目负担的沉没成本,如折旧费、管理费等。因此,在对某拟建项目进行国民经济效益评价时,必须从国民经济角度鉴别哪些是属于该项目的增量成本,然后衡量其数额,从而确定拟建项目的成本总额。
计入科目:
(一)例如销售佣金就属于增量成本.
企业如果不取的合同就不会发生销售佣金,由此可见,销售佣金属于增量成本.
(二)例如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甲公司去外地乙公司进行投标,但结果甲公司没有中标,甲公司发生的差旅费就不属于增量成本.因为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差旅费,由此可见,差旅费不属于增量成本.
(三)增量成本的会计核算
1、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增量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增量成本,应当采用与其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