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公司要想有长远的发展,要有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还要有源源不竭的资金。而其中的资金,就是财务工作的灵魂所在。出纳,根据字面意思就能理解,其主要职责就是支出和收入。而在实际中,出纳还需要进行票据证券的管理,库存现金的盘点,账目与实际存款的核对等。出纳在工作中不能兼任哪些岗位?为什么?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虽然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如果出纳既管钱款,又管复核,这样容易作假;又保管会计档案的话,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这样规定就可以有效的预防贪污舞弊、挪用公款的事情发生。
为什么不能兼任?
也许有人会说,因为《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事实是这样的,但为什么法律要这么规定呢?
一言以蔽之:为了防止贪污!
人类都是有一定贪欲的,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招聘到的财务人员一定能洁身自好。如果一个人同时兼任出纳和会计,那么这个人可能会把员工报销的300元钱改成600元钱,报销300元后剩下的300元揣入自己的口袋里。
因此出纳与会计两个岗位,设置不同的人,往往可以互相牵制、监督。以此避免贪污受贿、账目不清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