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缴费基数确定的范围,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用人单位是必须在这个范围内申报的。
其次,是具体缴费基数的确定。以下分为4种情况:
1、灵活就业人员: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具体来说分为数个档次,各地不尽相同,最低档次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次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新招职工、失业后再就业职工:当年以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当月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第一个月给你开三千工资,经过缴费比例计算出来的应发工资就是你参加工作或者再就业后的整个社保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年度与自然年不同,按自然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
3、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也就是停薪留职人员或者用人单位以各种原因拒绝劳动者上班,但并未辞退的员工,以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以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那么持续在一个单位就业的职工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呢?其实人社部对此早有定论。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低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话,则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以上,是职工缴费基数的确定,如果高于这个缴费基数申报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如果低于上述缴费基数可是违法行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