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共包括9个“应税项目”,分别为:
㈠工资、薪金所得;?㈡劳务报酬所得;?㈢稿酬所得;
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㈤经营所得;?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㈦财产租赁所得;?㈧财产转让所得;?㈨偶然所得;

根据“征税对象”、“计税方式”、“征税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将“应税项目”㈠、㈡、㈢、㈣这四项统称为“综合所得”;将“应税项目”㈥、㈦、㈧、㈨这四项统称为“分类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和征税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分类所得”中的最后一项(“偶然所得”)所涉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一、“偶然所得”的征税对象
(一)“偶然所得”的一般规定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
(二)“偶然所得”的特殊规定
1、担保收入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偿受赠房屋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而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
【注意】
●“无偿受赠房屋”,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则当事双方均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赠与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偶然所得
3、个人取得企业赠送的礼品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奖(偶然所得)
【注意】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即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本单位个人”取得企业赠送的礼品,则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开奖(偶然所得)

二、“偶然所得”适用的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中奖(偶然所得)

三、“偶然所得”个税的计算
“偶然所得”,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作为“一次”进行计税。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所得为“实物”
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所得为“有价证券”
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所得为“外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