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非正?;??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18年版)第三十八条。
2.非正?;隙ǖ牧鞒淌鞘裁??
(一)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
(二)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3.非正常户需要公告吗?公告哪些内容?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4.非正常户的税务登记是否仍然有效?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18年版)第三十九条。
5.取得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能够抵扣进项吗?
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
6.认定为非正?;?,对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什么影响?
(一)有非正?;Ъ锹蓟蛘哂煞钦;е苯釉鹑稳嗽弊⒉岬羌腔蛘吒涸鹁?,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二)对非正?;伤叭说姆ǘù砣嘶蚓呱瓯ò炖硇碌乃拔竦羌堑模拔窕睾朔⒘偈彼拔竦羌侵ぜ案北荆蘖抗┯Ψ⑵薄K拔窕胤⑾帜伤叭说姆ǘù砣嘶蚓咴谝斓匚钦;У姆ǘù砣嘶蚓叩?,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三)对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У姆ㄈ嘶虿莆窀涸鹑说哪伤叭?,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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