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申报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在2022年10月、11月、12月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分别延缓至2023年1月、2月、3月缴纳。

接下来
小编带你快速get操作要点!
01、缓缴申报
缓缴申报规则
2022年10-12月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费义务人,应在收到核定短信的30日内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12月收到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短信的缴费义务人,要享受缓缴政策的,务必在12月31日前申报),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关键事项说三遍!
只申报不缴费!
只申报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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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图形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选择实名办税人员并验证,可选择“密码”、“短信”或“人脸识别”验证方式登录。

第二步:登录成功后,找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第三步:申报表中勾选信息,弹窗提示缓缴政策。
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勾选“核定部门”、“项目信息”,点击右上角【下一步】。系统自动弹窗提示缓缴政策:“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3个月,不收滞纳金。”


第四步:确认弹窗信息,进行申报。
点击【确定】,勾选申报数据,点击【申报】,提示申报成功。


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五步:缓缴后限缴日期查询。
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首页,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税费缴纳”,系统可显示出已申报尚未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缴款期限”栏显示该笔费款缓缴后的限缴日期。

02、缓缴到期缴费
缓缴到期时间规则
缴纳义务人收到核定短信之日起30天内为应申报时段,缓缴到期日为收到核定短信之日起30日满后顺延3个月,其中,12月被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费义务人,要享受缓缴的,务必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报,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缴费。
举个例子!
水利部门11月8核定A单位1笔水土保持补偿费,A单位应在2022年12月7日前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报,申报后自动享受缓缴政策,限缴日期系统自动调整为2023年3月7日。企业需要在2023年3月7日前完成缴费。
缓缴到期缴费操作流程
在缓缴费款到期日前,缴费义务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税费缴纳”,系统可显示已申报尚未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勾选待缴纳的费款后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立即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