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业务,一般是指集团先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之后将借款分拨给签订了统借统还贷款合同的集团下属公司。在偿还债务时,按照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收取利息后,由集团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今天我们来看看统借统还业务可能涉及哪些风险事项吧!
如何认定集团?
2018年8月之前,企业集团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
母公司需要有5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母公司下至少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超过1亿元;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018年8月之后,按照相关规定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带有“集团”字样的,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就可以享受企业集团无偿资金往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统借统还三要素
资金来源:一般统借统还的集团,其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发行债券。实务中,我们可能很难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中找到具有专业资格的金融机构。其实可以以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为标准,来选择金融机构。
借款主体:借款主体应为企业集团或者集团的核心企业,但是集团核心企业的判定标准,仍需要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融资利息:集团内部分拨资金后产生的利息,不可高于金融机构收取集团的利息。
统借统还风险事项
合同:集团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时,注意该协议应是合规的《统借统还协议》,并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的资金来源、性质以及票据等。
利息:根据财税2016年的第36号通知,集团在进行统借统还业务时,收取集团下属单位的利息不可高于集团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
票据:为了证实业务真实性,企业在税前扣除统借统还涉及的利息支出时,应取得了集团开具的免税发票、集团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统借统还协议》以及统借统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