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中,有很多情况下,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哪些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呢?
1.外购免税项目,购入商品用于免税项目
比如:有些外贸企业出口是免税的,那么他相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简易计税:国家规定的适用简易征收的情况下,税率为3%,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房地产的清包 不动产出租
3.员工福利
比如公司是制作衣服的,那么把衣服当做员工福利发放给员工,那么就需要计入员工福利。
4.个人消费
外购的商品 对内:员工福利 个人消费
对外:投资分配赠送 视同销售
自产委外加工 对内还是对外 全部视同销售
以上四种情况,都需要把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一般计税方式来看,计税公式中进项税额是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那么我们就应该知道,如果进项税的实际用途发生了变化不能进行抵扣的时候就要进行转出。
举例来说,如果上游供应商作废了发票,那么作为购进方,此份发票也会随之作废,这时我们就必须进行进项税转出;如果企业购进的原材料或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或个人消费,则用途发生了变化;比如商品被盗、霉烂变质、非正常损失等用途发生了变化;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没收的货物等等。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看看到,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情况存在于非经营性损失(如被盗、霉烂变质等)或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
具体账务处理我们列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如果用于职工福利,则这样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其他状况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可以参照企业购进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进行处理,只要明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