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未准确填报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5、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进入“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第三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有效期、资料信息、会计报表情况、其他资料等。
第四步:保存并提交表单填写完整,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 常见问题?
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时,有效期如何填写?
二、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中“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申请时,提示:“您还没有选择年报/月(季)报报表,请在会计报表情况中选择!”应如何处理?
(如图所示)
最后,教大家查询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是否办理成功
